2020年照顾加分政策文件
发布时间:2020/5/27 8:05:46 作者:hwzx 浏览量:5676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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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南京市2020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
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
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现对我市2020 年高中
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
求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照顾政策
烈士的子女可加30 分;
因公牺牲警察、军人的子女,可加20 分;
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,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
的子女,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,可加10 分;
台籍青年,归侨学生,华侨子女,归侨子女,高层次留
学回国人员的子女,可加10 分;
少数民族考生,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
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,可加5 分;
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。
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
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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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赴湖北医务人员、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病区医务人
员、省部属在宁赴湖北医务人员及纳入“十件实事”服务对
象的其他人员(上述人员以下简称“一线医务人员”)子女
教育优待按相关规定予以照顾。
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,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
分,不合并加分。
二、出具证明部门
1.烈士的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、一级至六级残疾
军人的子女,应出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(由考生户籍
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)。
玄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珠江路683号304室 83693323
秦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明路282号政法楼9楼 84556582
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雨润大街99号2号楼608 87782362
鼓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0楼1011 84716737
浦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雨合路20号3号楼1楼 58556716
江北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办 高科一路2-2北园大厦819 58157127
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尧佳路20号6号楼3楼 86677272
雨花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竹影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 52883330
江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元东路555号 52799969
六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2楼 57759172
溧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阳街道小东门街3号 56200972
高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固城湖北路51号 57338519
2.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、因公牺牲警察的子
女、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,应出具市级以上公安机
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管理机关、法院和检察院等主管部
门的证明(其中,边防检查警察子女应出具出入境边防检查
总站的证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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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台籍青年,应出具中共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
室的证明。市台办秘书处电话:83635320,地址:建邺区江
东中路259 号新城大厦E 座13 楼1320 室。
4.归侨学生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,应出具区政府侨务
办公室的证明(由考生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区侨务部
门办理)。
玄武区侨办 珠江路455 号 83677061
秦淮区侨办 太平南路69 号 84556480
建邺区侨办 江东中路269 号 87778557
鼓楼区侨办 山西路124 号 83230132
浦口区侨办 文德路11 号 58189716
江北新区宣传部 浦口区药谷大道9 号 88029353
栖霞区侨办 尧佳路20 号 85570104
雨花台区侨办 雨花南路2 号 52873627
江宁区侨办 上元大街369 号 52285213
六合区侨办 雄州南路268 号 57156558
溧水区侨办 永阳镇大东门街68 号 57203193
高淳区侨办 淳溪镇镇兴路228 号 57338181
5.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,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
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。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
电话:68788219,地址:建邺区江东中路265 号新城大厦D
座16 楼77 号。
6.少数民族考生,由区招生办(招考中心)初审,再交
由学校所在地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。
7.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
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,应由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盖有见义勇
为基金会公章的证明。南京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联系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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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:84425643,地址:秦淮区洪公祠1 号。
8.符合南京市军人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,由南
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具证明。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
电话:67933221,地址:玄武区中山东路311-1 号。
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
人子女执行,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具证明。
9.符合一线医务人员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的子女材料,经
相关部门审核后,转市教育局审核。
三、日程及手续
5 月中旬,申请照顾加分的应届在校生在初中学校领取
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(见附件1)。
初中学校应在“学校意见”一栏内确认考生身份并加盖公
章。外应生和往届生在区招生办(招考中心)领取审核表并
确认身份。
5 月25 日至6 月12 日期间,考生携带办理加分应出具的
证件及材料(见附件2),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。应届在
校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初中学校,由初中学校
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生办(招考中心),外应生和往届生直
接交到区招生办(招考中心),军人子女直接交到所在部队
团以上政治机关。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。
6 月22 日前,区招生办(招考中心)上报申请政策性照顾
加分的考生材料(军人子女除外),包括照顾对象名册、审核
表(加盖区招生办或招考中心公章)及相关证件复印件,按考
生建档号顺序整理。
6 月29 日至7 月3 日,市招考院将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考
生的建档号、姓名、初中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“南京市教
育局”网站(edu.nanjing.gov.cn)上公示。如有考生提供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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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明材料不实,立即取消加分资格,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附件:1.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
2.南京市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
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
2020 年5 月14 日
抄送:省教育考试院、市政府办公厅、市教育局、各区教育
局、各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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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
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
区(盖章) 建档号
姓名 初中学校
有效证件号码(身份证或护照)
属何种照顾对象
申请
理由
申请人签名: 年 月 日
学校
意见
(盖章) 年 月 日
审核
部门
意见
(盖章) 年 月 日
说明: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。6 月15 日前,经有关部门签署
意见后,应届在校生将本表与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初中学校,由
初中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生办(招考中心),外应生和往届
生直接交到区招生办(招考中心),军人子女直接交到南京警备
区(不需区招生办或招考中心盖章)。区招生办(招考中心)于
6 月22 日前将有关材料交到市招考院核准。6 月29 日至7 月3
日,市招考院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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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南京市办理加分审核手续
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
一、烈士的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、一级至六级残
疾军人的子女,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:
(一)烈士的子女
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;
②烈士证明书(原件,复印件);
③户口簿(原件)。
(二)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、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(非
现役)的子女
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;
②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、残疾军人证(原件,复印
件);
③户口簿(原件)。
(三)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(现役)的子女
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;
②军人证件和残疾军人证(原件,复印件);
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(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章);
④现役军人单位证明(原件,需写明现役军人的基本情
况、残疾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);
⑤户口簿(原件)。
加分考生须具备以上相关材料,如不齐全将不予办理。
二、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、因公牺牲警察的子
女、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,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:
(一)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、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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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;
②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、伤残人民警察证、警官证
(原件,复印件);
③警察单位(市局以上机关)证明(原件,复印件。需
写明警察的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,有领养关系须出
具公证材料)。
(二)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
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;
②警官证和立功证书(原件,复印件);
③警察单位(市局以上机关)证明(原件,复印件。需
写明警察的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,有领养关系须出
具公证材料)。
三、台籍青年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:
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;
②台胞证或户口簿(持户口簿的考生,需先到市台联盖
章确认)。
四、归侨学生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,应出具以下证件及
材料:
(一)归侨学生
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1 份;
②《南京市“三侨考生”身份认定申请表》3 份;
③考生本人的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,查验原件,复印件
3 份;
④考生本人的由江苏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《归侨证》
或归侨身份证明,查验原件,复印件3 份。
(二)归侨子女
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1 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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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《南京市“三侨考生”身份认定申请表》3 份;
③考生本人的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,查验原件,复印件
3 份;
④考生父(母)的由江苏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《归侨
证》或归侨身份证明,查验原件,复印件3 份;
⑤考生本人的户口簿、出生证等可以证明与其父(母)
亲属关系的材料;属收养关系的(保持5 年以上抚养关
系),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;属继养
关系的,应当提交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(母)的再婚
证明。查验原件,复印件3 份。
(三)华侨在国内的子女
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1 份;
②《南京市“三侨考生”身份认定申请表》3 份;
③考生本人的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,查验原件,复印件
3 份;
④证明考生父(母)国外合法定居材料之一:
a.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由我国驻外使(领)馆或住在国
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(母)在国外合法定居(永久或长期或
连续5 年<含>以上合法居留权)认证或公证书,留存原件,
复印件2 份;
b.考生的父(母)的国外合法定居(永久或长期或连续5
年<含>以上合法居留权)证件,查验原件,复印3 份;
以上材料如涉及外文应当同时提交经公证的翻译件,留
存原件,复印件2 份;
⑤考生父(母)填写的《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
录表》3 份;
⑥考生父(母)的护照(护照内页的签证、出入境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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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当与填写的《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单》相一
致),查验原件,复印件3 份;
⑦考生本人的户口簿、出生证等可以证明与其父(母)
亲属关系的材料;属收养关系的(保持5 年以上抚养关
系),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;属继养
关系的,应当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(母)的再婚
证明。查验原件,复印件3 份。
五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:
1.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包括:
①公费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;
②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、出国留学一年
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,其子女需在海外就学三年以上。
2.需出具的申请材料:
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;
②中国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或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
务中心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(原件,复印件);
③外国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、学历证明(原件,复
印件);
④外国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(原件,复印件);
⑤留学人员本人及子女的护照(原件,复印件);
⑥留学人员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簿或出生
证明);
⑦留学人员本人的职称评聘证书(原件,复印件);
⑧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现任职证明;
⑨子女在海外就学三年以上的证明(公费或自费出国学
习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无需提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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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少数民族考生:
1.申报材料
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;
②户口簿(原件);
③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、户籍号码不一致、父或母
(少数民族方)离异或已故的,需提供有效身份关系证明
(结婚证、离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收养证明、户籍所在地
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)。
2.审核流程
①初中学校审核考生所填写的民族成份与居民户口簿及
父母民族成份(至少一方民族成份)是否一致。
②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、户籍号码不一致、父或母
(少数民族方)离异或已故的,需提供有效身份关系证明。
③初中学校将初定为少数民族考生的户口簿和有关证明
复印件附在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
后,随原件一同交至区招生办(招考中心)。
④各区招生办(招考中心)进行初审(签字、盖章)后,
以学校为单位交至学校所在区民族事务部门,由区民族事务部
门对本区初中学校提供材料的考生民族成份进行确认(签
字、盖章)。
⑤各区招生办(招考中心)将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(也可
与区民族事务部门共同确认后)的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
照顾对象审核表》交至市招考院。
⑥考生属外市户籍的,由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审核。
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咨询电话:83635713。
七、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
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,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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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》;
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
荣誉证书(原件,复印件,或者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
证明材料);
③本人身份证(原件,复印件);
④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薄或出生证,原
件,复印件)。
八、其他符合南京市军人子女(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
伍人员子女)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照顾加分的考生:
证件及材料清单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向驻宁部队团
以上政治机关提供,非驻宁部队军人向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
处咨询。
6 月中旬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集中初审申请材料。初审
通过后,各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须公示拟加分考生的信息。公
示通过后,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报送南京市招考院。
九、符合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照顾加分的
考生:
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清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一线医务
人员提供,一线医务人员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具体政策
及办理流程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:68787258。__